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  天[不动产登公]字20240079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5-06 1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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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声明       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天[不动产登公]20240079

        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

    现本人(单位)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如有不实,由本人(单位)承担一

    切法律责任。

    序号

    不动产权证书或

 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    权利人

    不动产

    权利类型

    不动产

    单元号

    不动产坐落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皖(2021)天长市不动产权

    0001165

    瞿庆友、景万梅

    宅基地

     

    天长市仁和集镇

    界牌社区瞿庄队

    16

     







         声明人:瞿庆友、景万梅

    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

    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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